
固原市人民检察院
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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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强化业务学习,提升业务素能,12月4日,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、三检察部组织对高检院发布的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题学习。
通过学习,大家认为高检院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:一是案件类型全面,既有不批捕案件,也有不起诉案件。二是指导意义典型,6起案例虽然都是正当防卫案件,但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,既有对防卫法律条款中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“正在进行”“行凶”等词句语义的阐释,也有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、对强奸行为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把握,还有对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界定,基本包含了正当防卫认定的难点问题。三是案件起因多元,既涉及故意伤害、强奸、非法侵入住宅等,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、暴力拆迁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。四是该批典型案例提出了一些新的司法观念,比如要坚决摈弃“唯结果论”和“各打五十大板”等执法司法惯例、要切实防止“谁能闹谁有理”“谁死伤谁有理”的错误做法……为正当防卫的“实践纠偏”提供了指引,引导司法办案人员转变司法观念,强化司法担当。
“民之所欲,法之所从”,参学人员纷纷表示,最高检此次发布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及时回应了民众关切,是对坚决捍卫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法治精神的进一步弘扬,对于一线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正当防卫案件的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释法说理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。
李永花副检察长在学习会中指出,时侠联检察长11月13日在固原市调研时提出每位检察官都要“加强学习,切实弥补监督能力不强的短板,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”。高检院指导性案例是反映司法公正、受到人民群众称赞,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案例,学好高检院的指导性案例,对于提升检察官的业务素能、办好具体案件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,对此,大家要认识明确。要按照樊百安检察长“高度重视案例学习”的批示,将学习典型案例作为贯彻时侠联检察长要求的重要抓手,通过经常学、反复学,真正把握典型案例体现的司法理念和精神要旨,将其贯穿于具体的执法办案,使案例指导办案实践成为常态,助力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,确保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。